财政部日前印发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暂行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新农保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新农保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 用。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要 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据了解,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三是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此外,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等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新农保基金是指通过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