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表示,与车辆等财产类保险一样,寿险类保险、房屋综合保险有时也会涉及过户的问题。
典型案例之一:意外死亡保险金怎样分
2008年,付小姐通过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受益人是丈夫和儿子的名字。2009年,付小姐和丈夫的关系变得紧张,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最后闹得离婚的局面,但是付小姐没有对之前的那份定期寿险进行任何更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8年付小姐在一次严重车祸中死亡,其母亲拿着保单到投保公司咨询,考虑到前夫对孩子的关照太少,付小姐的母亲希望为孙子争取更大保险金,但希望泡汤了,得到的答复是:保单上的受益人是前夫和儿子,因此,付小姐的死亡保险金只能由前夫与儿子两人平分。
小贴士:离婚后保单受益人需变更
已经购买保险的夫妻,一旦双方感情发生破裂,或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应该及时办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若子女尚未成年,在将未成年人列为唯一受益人后,也要注意指定可信赖的监护人,以确保子女日后的权益受到照顾。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依据《保险法》和《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选择退保,也可以将保单缴费的资格和义务转让给另一方,这需要通过夫妻双方的协商来解决。
典型案例之二:购买别墅时保单未更改
如今,保险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有人为自己的五官买保险,有人为宠物买保险,还有的人为购置的房屋买保险。保险专家提醒,如果已经为房屋购买了保险,转让或买卖时必须将保单更改方可生效。
2008年底,余先生从刘女士手中购买了一套别墅,成交价为120万元。在此前的7月26日,刘女士曾为该别墅购买了一份房屋综合保险,期限为1年,保单从次日起开始生效。
2009年5月,余先生的别墅因为保姆不慎,导致意外起火,损失严重。于是,余先生找到刘女士,希望对方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刘女士出于好心,二话不说拿着仍在自己手中的保单找到保险公司,却遭到拒绝。
小贴士:财产和相应的保险都要过户
余先生之所以得不到赔偿,是因为刘女士将别墅出售给余先生时,只有房产证件过户,而相关的房屋保险没有过户,保单上的名字仍是刘女士;刘女士作为原保单的投保人,已经失去对保险标的物也就是这套房子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对其拒赔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余先生虽然是这套房屋的所有者,也蒙受了确切的损失,但他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保险与被保险关系,也就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士提醒,无论是房屋综合保险,还是各种类型的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一旦所有权发生变更后,应携带相关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和原保单,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变更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