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上海可以延迟退休了?”
“人人都可以延迟退休吗?”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怎么办呀?”
最近一段时间,何时退休、是否延迟退休、如何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从2010年10月1日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开始执行。我们不妨先来做个了解。
各类人才均可柔性延迟退休
首先,《试行意见》将企业各类人才均纳入了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实施范围对象,即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和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都可以延迟申领养老金。
其次,延迟申领养老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试行意见》,实施范围对象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上海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如企业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过本人提出申请,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就可以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了。不过,延迟申领也有期限规定,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企业与符合《试行意见》规定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条件的人员可以协商签订相关的工作协议。在延迟申领养老金期间,企业应当参照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劳动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规定),保障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基本权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建议劳动者通过协商,在工作协议中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
此外,当工作协议解除、终止时,劳动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即时成立,企业应当为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工作协议解除、终止的当月,企业应按约定标准全额发给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人员报酬。
延迟期间缴费和待遇如何
那么,在劳动者延迟申领养老金期间,他的社会保险缴纳和待遇又会如何呢?
根据《试行意见》规定,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自办理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申报备案手续的次月起,企业及个人需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但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
延迟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延迟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延迟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延迟申领及申领手续均便捷
想要办理延迟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由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携带经企业认可并加盖公章的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备案表,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备案。
经申报备案的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工作协议后,可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按照申领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从次月起领取。可以说,申请延迟申领养老金及申请领取养老金的过程都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