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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新要求

2012-06-1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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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经经过了最新的修订,于9月1日施行,规定企业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详情见下文。

从7月起,北京市将要求高危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待运行成熟后在各行业或领域推行。

在6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淑敏说,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从7月启动。

根据规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获得保险机构提供的事故经济责任补偿和应急救援费用,保证企业减少损失并能够承担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

据悉,目前北京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转移和经济保障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首先覆盖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随后向全社会推行。

此外,《条例》还新增规定,今后即使企业没有参保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时,同样可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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