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都给爱车买了“全险”。他们以为只要爱车“受伤”,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同意。
“买车险时买的是全险,为什么出险不赔?”对于保险公司的种种拒赔,多数车主疑惑重重又气愤无比。
据悉,所谓“全险”是指投保人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等。不过,它并非对车辆出现的全部事故损失都给予赔付。
“实际上并不存在能够保障一切风险的保险产品,每个险种都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也规定了免责条款。”一业内人士指出。他提醒到,投保时务必要注意保障范围,尤其是要看清楚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然后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
哪些情况“全险”拒赔?
有哪些事故“全险”拒赔?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主要有以下几类:
车内物品爆炸不在车损险和自燃险承保范围内。
车轮单独损坏(指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被水浸后的发动机因二次打火受损,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有人为恶意破坏等行为导致上述车身局部受损则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车辆零部件被损或被盗。
车轮单独被盗、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等都不能获得赔付。
车本身所载货物导致的车辆受损不能获得赔付。
机动车撞到他人只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加以赔付。所谓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但在保险条款中却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
车损险、盗抢险所承保的范围一般只限于车辆本身,因此通常情况下,车上物品被盗,保险公司鲜有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