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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查勘定损人员须执证上岗

2012-05-1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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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浙江发布文件,明文规定车险定损人员须持证上岗,且需要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

近日,在浙江保监局的指导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了《浙江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的车辆查勘定损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和委托的保险公估公司人员)从事车辆查勘定损必须持有《浙江省车险定损员上岗证》。

据业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车险定损员管理缺少行业标准,存在着各公司录用标准不统一、业务培训不充足、内部管控不严格等弊病,导致行业服务水平下降、违规行为屡有发生。有鉴于此,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商讨制定了《工作方案》,方案涵盖了定损员的录用、培训、惩戒等多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今后定损员岗位属于专业化管理范畴,必须持有专业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工作方案》对定损员持证上岗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即2010年10月1日起,保险公司新招录的定损人员必须持证,2011年1月1日起,现有定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项行业新标准将大大加强定损员的管理,有利于提升定损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

浙江保监局有关人士指出,车险定损员是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窗口”和“眼睛”,定损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为了切实加强对定损员的管理, 2010年年初,浙江保监局专门组织开发了定损员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2500余名定损员的基本信息、奖惩情况及流动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并在此基础上,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推行定损员执证上岗制度,这些都是保监局今年开展“理赔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保监局还将对定损员继续再教育工作提出行业标准,要求所有定损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在岗培训,把教育培训真正纳入定损员的日常管理体系,建设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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