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省推行居民养老保险

2012-05-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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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个市县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展开,参保率已达60%,由于省内经济水平层层攀升,参保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今天上午,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暨新农保经验交流大会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过在海口、三亚、儋州试点一段时间后,我省将于今年10月全省铺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据了解,我省从今年4月开始,在海口、三亚、儋州三个市县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130元,今后随着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力的增强,还会适当加以调整。会议要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试点市县要把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居民4月、5月基础养老金一并补发,其他市县则从10月1日起发放基础养老金,同时开展参加缴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发放率达到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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