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利益、鼓励产品创新,促进人身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保险公司对传统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
二、传统人身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中的低者。
保险公司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7.5%,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3.5%。
三、分红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年复利2.5%。
四、本通知所称传统人身保险是指签发保单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