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持国有股的意义

2012-06-2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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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关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缺口的实际行动,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 131家上市公司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以应对未来养老金缺口

■ 在承继原禁售期的基础上再禁售3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有业内人士评价,这次转持政策的发布,是监管机构让利于民的实际行动。 IC 资料

虽然只是一小步,但得以落实也着实不易。讨论了8年的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政策昨日终于重新破土。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IPO的含国有股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而社保基金将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上再延长3年禁售期。这部分国有股的发行市值约为639亿元。

【政策】 追溯部分国有股权延长3年锁定

曾于2001年实施、2002年暂停的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政策于近日由国务院重新发布。相比之前的政策,这次转持政策的发布不仅对资本市场形成偏正面的利好,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国政府殷实老百姓养命钱的重要举措,是监管机构让利于民的实际行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机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是其一贯的投资理念。

由财政部公开的信息显示,经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IPO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同时,财政部网站一并公布了826家国有股东的名单和所持股份数量,应转持的国有股股份即日起便进行冻结。而社保基金承诺的追加3年禁售期,仅限于新老划断后已上市的公司。对于转持办法公布后上市的公司,则并没有同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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