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重建,《意见》提出,积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优先认购灾区优质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
《意见》指出,为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重建,积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优先认购灾区优质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引导和协调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灾区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市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以支持灾区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针对受灾群众尤其是孤儿、残疾人、鳏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意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门的年金保险、残疾收入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为促进保险机构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意见》还提出,积极支持保险机构为灾后重建提供工程、财产、货物运输、农业以及建设人员意外健康等各类保险,并给予费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