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深圳保险行业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
11日,深圳保监局对外宣布,深圳实现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的条件。
根据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
3月1日,深圳车险正式实施浮动费率新政:车险保费与“出险次数”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
但由于技术条件尚未完备而仅与出险次数挂钩。不过,仅此一项挂钩就使深圳私家车主的车险保费下降6%。
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赵宇龙介绍,这还只是深圳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实现真正的费率市场化,推出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
“虽然深圳提供了经验,但是全行业推行所涉利益和范围更广,面临的意见和困难更多,推广恐难实现。”专业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