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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间接投资基建:上限拟定8% 单笔投资不超20亿

2012-05-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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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相关规定,单笔投资计划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20亿元,现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从事基础设施投资的部门人数不少于25人,以后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要求不得少于30人。

保监会就修订旧规征求意见

股市的低迷,激发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热情。不过,即将修订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和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提高基础设施投资门槛

《第一财经日报》从有关渠道获悉,日前中国保监会正在就修订《办法》征求意见,将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投资比例、发行规模、投资团队人数和资质等方面进行限定。据了解,保监会将于近期召集几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展开修订意见的讨论。

2006年3月,保监会以“保监会令第1号”的形式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可采取债权、股权、物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不过文件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比例。

2006年,中国人寿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获得首批试点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陆续推出了数款债权计划。去年底,以平安牵头的保险机构以“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方式入股京沪高铁,成为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一笔亮点。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拟修订的《办法》,将确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额上限为其总资产的8%,其中5%为债权投资计划,3%为股权投资计划。

此外,《办法》还将规定单笔投资计划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20亿元,现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从事基础设施投资的部门人数不少于25人,以后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要求不得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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