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措施上,马明哲建议,首先,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房的建设与发展。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此外,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建议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