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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死亡险限额调至10万元

2012-03-0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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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通知,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10万元。

日前获悉,根据保监会要求,自2011年4月1日起,全国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至10万元,本市也在调整之列。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公众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日益旺盛,此前未成年人身保险5万元限额明显不足,及时作出调整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两项内容不计入限额

去年11月15日,保监会发布通知,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1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父母给未成年子女投保,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基本都在调整之列,包括意外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然而,仍有两种情况可以超过10万元。阳光人寿保险市场部人士介绍说,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1.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2.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产品线不会受到影响

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限额上调后,是否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影响?信诚人寿天津分公司营销业务培训部资深讲师靳菲菲表示,修改其实就是在购买份额上有所调整。“以某少儿产品为例,之前是以1万元为一个单位,可以购买5份,调整后就变成可以购买10份。我认为这并不影响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保单价格也不会因此改变,不存在抢购问题。”

如果已给孩子投保上限为5万元的保险产品,想调整为10万元该怎么办?业内人士表示,部分保险如万能险,可以通过追加保额方式实现;有的保险只能通过另外投保的形式进行追加。不过,家长不必担心10万元的保额还是略显不足。等孩子满18岁后,可以选择更加合适的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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