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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衔接原则

2012-03-0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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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始了,并将进一步全覆盖,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在衔接上要遵守三大原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正在研究制订。昨日,人力社保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7月启动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在明年年底实现全覆盖,人人将享有“老有所养”。

游钧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已经实施的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共同构建了我们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其明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后,我国在制度上将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的目标。

游钧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和办法。据其介绍,职工养老保险是依法强制实施,不管你的身份是什么,只要你到企业去,有劳动合同,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强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较多,待遇也相应高;而城镇、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只有个人(家庭)缴费,缴费较少,政府给予补贴,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是一项保基本、托底的制度。但它们还有共同点:都是社会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都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这就为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奠定了基础。据悉,衔接办法的三大原则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不能重复参加两种保险;公平原则:不管最后领取哪种待遇,参保者权益将没有任何损害;简单明了:程序不复杂,便于转移接续。

同时,对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能否再行提高,游钧表示,在解决了制度的“从无到有”、人群的全覆盖之后,将逐步解决待遇“从低到高”的问题,在适当时候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外,游钧强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托底制度,缴费水平很低,同时有10个档可以自由选择。但对于年轻人,鼓励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虽然缴费高一些,但待遇领取时也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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