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记者把收集到的信息反馈给了胡先生和张女士。对于保险公司方面的回复,两人均表示有待商榷。
“我的保险是2000年买的,当时健康险管理办法还没出台,拿2006年的规定来回复是否合适呢?”张女士说出了自己的疑问,“这件事发展到现在,已不仅仅是为了钱。肯定有很多人也像我这样买了保险,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也不清楚,能给大家提个醒也是好的!”
胡先生也告诉记者,“虽然经过多次协商后,保险公司又‘通融’赔付了1000多元,但考虑到现在很多人都有社保,确实有必要跟大家提个醒,毕竟自己的遭遇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
发现重复投保 应及时剔除
从胡先生的案例可以看出,如果你购买了一大堆费用型医疗险,按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这一规定,显然重复投保并不能重复理赔。
因此,对于以前购买了大量医疗险的客户来说,有必要给自己和家人的保单来一个大体检,最好找一个信得过的代理人帮你看看,如果有重复投保的现象,应该及时剔除,避免白花钱。另外,对于有社保的市民来说,如果单位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费用型),就不必再单独购买;如果没有其他医疗费用报销补充途径,那么可考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费用型保险。
准备买保险 区分有无社保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医疗险普遍区分了有社保和无社保的人群,定位更加明确;且在费率上,由于风险更低,有社保客户的费率要低于无社保客户。
因此,市民在选择健康险时,应明确告知代理人自己是否有社保,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身份转换 保险也可转换
有市民表示,眼下,由于工作竞争加剧,参加社保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如果当初购买商业医疗险时没有社保,但换了新工作以后有了社保,那原来购买的商业医疗险就“不合身”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对此,一些保险公司的新医疗险设置了转换条款。如果被保险人身份发生转换,即享有社保或公费医疗保障的状态发生改变,那么客户可转换医疗险合同,保费也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