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出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求偿”。
根据《意见稿》,“代位求偿”索赔方式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江苏一家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实际上,大部分保险公司也的确是这样操作的,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