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财产保险市场行为的通知》(粤保监发[2011]7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通知》对高管人员管理、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银行账户管理和销售费用跟单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近期我局联合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详见附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启动各项工作。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成立工作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科学划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迅速传达,做好制度动员宣传
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对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客户签订《产险销售事实确认书》等事项的业内宣导,业外宣传,形成执行制度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于4月20日起,在营业场所悬挂横幅“2011年15月1日起广东财产保险销售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印制相关宣传单张,广泛宣传告知。二是保险行业协会要采取一定的形式,集中从4月20日至5月5日,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对外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
三、及时完成业务财务系统改造
各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业务财务系统进行改造(验收标准见附件),我局将于4月25日起,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业务财务系统改造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近期我局联合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送的文件汇总
1、系统验收标准(产险公司适用);
2、省协会关于印发《广东财产保险销售职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关于报送产险销售人员信息的紧急通知(含附表);
4、省协会关于征订产险销售职业证样式的通知;
5、关于启用广东财产保险销售职业证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