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被别人撞了,如果遇到赖皮或根本找不到责任人,只能自认倒霉。这种事情,不知道你遇到过没有?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因第三方对投保车辆造成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可先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协商确定
据了解,与现行的车险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删除了十余条免责条款,同时简化了索赔资料,优化了条款条例。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谁承保谁负责赔偿
以前流行这么一句话,“宁可负全责,也不愿负次责。”原因就是,找一家保险赔付比找两家保险公司方便。面对“无责不赔”的问题,条款同时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未来在第三方责任险中,将首先由保险公司提前做出赔偿,最后再进行代为求偿。
重庆工商大学的保险专家提出,与现行的条款不同,“目前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承担的事故比例进行赔付,如果按征求意见稿,根本无需考虑责任的问题,直接找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剩下的事情让保险公司去解决,免去了被保险人很多麻烦。”
驾照失效也可获赔
与此同时,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同时,部分降低了原有条款的免赔率。
为减轻消费者在理赔时提供单证的麻烦,该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
据悉,该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5日结束。下一步将完善条款并制定与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争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