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12〕272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范鸣春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发〔2012〕14号)收悉。经审核,范鸣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