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资金〔2012〕554号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余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诚泰保险〔2012〕14号)收悉。经审核,余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余锋担任你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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