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2〕282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宋开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12〕19号)和《关于核准邹伟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财险报〔2012〕20号)收悉。经审核,宋开颜、邹伟中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宋开颜、邹伟中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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