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灾减灾和救灾的需要,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与北京师范大学史培军博士,共同研究关于编制一部《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的问题。以直观的形式正确全面地表现出中国的灾害情况,供各行各业使用。后来史培军博士又介绍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北京大学教授侯仁之,以及其他专家教授。在阜成门外我公司办公大楼外宾接待室开会时,大约有20多位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教授出席会议。我和王宪章副总经理、农险部刘恩正总经理等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对这么多优秀人才来和我们合作、支持我们的工作,我感到非常高兴,特别使我们感到荣幸的是侯仁之教授亲临指导。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北京师范大学主编《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紧接着《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编辑委员会开始工作,经过他们两年多的艰苦努力,第一批地图集于1992年6月出版。地图集涵盖的面很广,主要有如下五个大的项目:
1.孕灾环境与承灾体
2.致灾因子
3.灾情
4.自然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
5.减灾对策
侯仁之教授为《地图集》写了序言一,他说:“自然灾害都具有一定的空间特征,正确、全面了解综合的区域灾害情况,是制定区域减灾计划的必要先决条件,而地图这一地理学的第二语言,正是直观反映区域特征的有效手段。”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顾问陈达彭教授写了序言二。他说:“《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的编制,集中了许多科学家的智慧和长期的科学积累,系统地表示了有关我国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孕灾环境、承灾体和致灾因子。它的创作过程是极其艰辛的,它是把现代科学技术综合应用于减灾救灾的一次成功尝试。读者可以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按图索骥。这部地图集的编制出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项远见卓识的决策,是我国保险事业的创举,也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一项出色科学成果。”
1990年5月10日,侯仁之教授托史培军博士带给我一封信并送给我一部《北京历史地图集》,他信中还关心《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的印制装订问题。他说《北京历史地图集》装订欠佳、容易裂开,翻阅时请注意。希望《中国自然灾害地图集》付印时注意装订问题。我复信表示感谢。
1991年,我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保险法》起草小组组长,起草建国之后我国第一部《保险法》。起草小组认真研究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防灾防损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其核心内容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第35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公布实施。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对《保险法》有关部分作了修改,但对于这一条未作任何变动,防灾防损工作用法律的形式定下来,在实施的过程中,对保护社会财富的安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