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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力图规范车险市场秩序

2012-08-1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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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向各保监局、中资产险公司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贯彻《反垄断法》,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

保监会昨日表示,近一段时间,个别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以组建新车共保体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分割或分配,对个别公司的交强险或商业车险业务进行限制。对此,保监会已向各保监局、中资产险公司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贯彻《反垄断法》,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做好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

保监会表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具有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同时,对于经保监会批准获得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非经保监会或保监局依法撤销或限制其交强险业务资质,任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限制其经营交强险业务。

另外,对于交强险之外的商业车险业务,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自愿投保原则,保障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主选择投保公司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报批的条款费率承保;各地也不得通过市场份额分割或分配的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

在上述通知中,各保监局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还被要求加强《反垄断法》的学习,并称行业自律内容不得违反《反垄断法》,也不得组织联合抵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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