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了规定,要求保险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上合同的格式条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保险法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时表示,在审议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应要求保险人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的同时,附上合同的格式条款。
草案还增加规定,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应退还剩余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