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4周年之际,保险业如何参与应对巨灾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从国际视野看,保险业的强大补偿功能,使其成为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化国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许多国家远远超过政府对灾害损失的补偿。2008年和2011年是全球巨灾损失大年,直接经济损失分别达到了2690亿美元和3700亿美元,全球保险补偿分别达到了19.52%和31.35%,而北美的保险补偿占经济损失分别达76%和63%,欧洲也在50%以上。
保险发达国家中,以美国为例,1992年“安德鲁”飓风带来的洪水总损失300亿美元,保险补偿165亿美元,占损失的55%;2005年发生的“卡特里娜”飓风带来的洪水损失1500亿美元,保险补偿占50%;2007年洪水损失20亿美元,保险补偿16亿美元,达到了80%;2008年“艾克”、“古斯塔夫”飓风损失575亿美元,保险补偿240多亿美元,占42%。
在其他国家的保险补偿个案中,其数额和占比同样可观。如2007年夏季,英国洪水损失达72亿美元,保险补偿了48亿美元,占损失的67%;2010年智利、新西兰地震保险补偿分别为80亿美元与44亿美元,占地震损失的约30%和77%;2011年日本“3·11”地震,保险补偿达350亿美元,占地震灾害损失的16.7%。
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落后国家的保险业发展滞后,其遭遇巨灾的损失只能主要由个人、企业和政府来承担。如2009年亚洲和南美洲的保险补偿仅为经济损失的14.55%和8.93%;2010年虽然南美洲的保险补偿力度有所提高,可亚洲的保险补偿却只有经济损失的2.99%。2010年死亡22万多人的海地地震,保险补偿只占其灾害损失的1%。
进入本世纪后,我国自然灾害经济损失年均在3000亿元人民币以上,保险补偿却是杯水车薪。从个案上看,1998年中国发生的特大洪灾,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保险补偿33.5亿元,仅占洪水损失的1.3%;2008年中国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损失1516.5亿元,保险补偿20亿元,占雪灾损失的1.3%;2008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8400多亿元,保险补偿只占地震损失的0.21%。
业内人士指出,在我国灾害问题日益恶化的背景下,国家宜将保险业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通过明确的保险业战略定位与大力发展保险业的政策取向,让其成为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中的生力军。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许飞琼指出,发达工业国家不仅通过巨灾保险或再保险方式来提前安排灾害损失财务风险,还专门成立有主攻防灾业务的保险公司,以达到预防灾害发生、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在德国,有的保险公司专设了防损工程部,为客户和准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许多保险公司还经常对客户进行防震、消防等安全培训。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大的保险公司甚至成为国家消防力量的中坚,或建立专业的保险消防队伍,或资助政府的减灾机构等等。
那么如何使保险业成为我国应对巨灾的生力军?
许飞琼认为,应建立适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对保险业进行战略定位,将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到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并给予优先发展。此外,应进一步增加保险市场主体,扩大保险供给规模。保险经营者要重塑理念,改良业务结构,健全防灾减损功能。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表示,保险企业一定要主动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聘请的专家,向社会提供各种防灾减灾技术咨询,提供技术资料,协助解决风险隐患,特别是提供风险评估服务,以尽早发现风险隐患。另外,要加强事故调查服务,协助相关部门查明灾害事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建议,特别是利用自己庞大的信息网络,将灾情信息及时通报社会各防灾减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