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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卿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获得保监会批复

2012-08-0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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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5日,保监会批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洁卿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保监法规〔2012〕624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洁卿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2012〕21号)收悉。经审查,李洁卿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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