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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范睿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2012-08-104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监产险〔2012〕251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锦泰财〔2012〕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范睿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刘青林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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