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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1-10-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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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济南市新出台的政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主要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政府补贴等构成。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从每年100元至2000元,共分为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济南市政府还将依据国家规定或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据了解,国家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济南在此基础上增至每人每月60元。同时,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即补。政府为每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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