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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的问题和完善

2011-09-2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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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且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社会问题。正在召开的山东省两会上,山东政协委员王福泰建议,完善生育保险办法,降低人口出生缺陷。

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之一。据统计,每年有80万到120万名出生缺陷儿,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到6%。常见的出生缺陷有先天性心脏 病、神经管畸形、唇腭裂、尿道下裂等。王福泰认为,当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使出生人口质量难以保障。他指出,现阶段的生育保险政策主要是依照劳动部2003年颁布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的,无论是覆盖范围、缴费方式、筹资模式、基金管理、保险待遇等,都无法与我国现阶段生育的实际需求相一 致,导致生育保险实际不能满足生育女职工必要的医疗保健和生活所需,削弱了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生育保险“保”女职工、“保”下一代人口的目标不能完全实现。

他算了一笔账,孕期产前各种必须常规检查是降低出生缺陷、确保人口出生素质的保障。而按照2003年颁布、2008年修改的《山 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 定》,产前检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是,早期妊娠检查结算标准97元,中晚期妊娠检查结算标准280元。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医疗常规,一名孕妇在孕期必须检查的常规项目有产前超声检查至少4次,孕妇孕期中糖尿病血糖筛查1次,早孕唐氏优生筛查1次,孕24周到28周还需要查血常规、 尿常规、肝功肾功、血型、心电图,还有艾滋病、梅毒的筛查,孕33周后需要做胎心监护6次到8次。这些产前检查费用约需花费1225元,而生育保险规定产 前检查支付标准仅为377元。

此外,对于未被生育保险政策覆盖的广大农村女性及城镇非正规就业女性,这部分人群普遍经济状况较差,生育缺乏必要的科学干预,生育质量更令人担忧。

王福泰建议,完善生育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孕妇权益。首先,扩大生育与优育覆盖面,将城镇非正规就业者和广大的农村妇女包含在生育保险制度之内,实行政府、 单位二者相结合的缴费机制。其次,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是确保优生优育基本国策的实现关键。根据国民经济增长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提高为1000 元,以确保优生优育基本国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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