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法规〔2012〕729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合规负责人的请示》(紫保发〔2012〕116号)收悉。经审查,陈加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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