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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文等人任职渤海财产保险的申请获得保监会的批复

2012-08-150次浏览
小新客服
2012年7月2日,保监会通过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惠文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保监产险〔2012〕738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惠文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财发〔2012〕125、126、133号)及其补正材料(渤财发〔2012〕179、197号)收悉。经审核,刘惠文、王向群、张军、刘振宇、弓劲梅、赵炜、许宁、戴成峰、王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刘玮、席浩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核准刘惠文、张军、刘振宇、弓劲梅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向群、赵炜、许宁、戴成峰、王玥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刘玮、席浩丽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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