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的两位参加了医保的重症患者到广州治疗,因为有无报批得到的是截然相反的医保待遇。
秦先生现年58岁,已经一次性缴交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患肝癌,多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转往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1社保年度内共转往市外上级医院住院12次,共花费18万多元,统筹报销额13.7万余元,实际统筹报销比例75.87%。
现年65岁的肖先生,按月缴交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所不同的是,他患冠心病,今年4月15日未办理转院手续就自行前往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治疗。出院后其带齐相关资料到中山市社保局医保科申请对该次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经该局医保科邀请中山市医学会专家对该次住院资格进行审核,该次疾病住院不符合转院条件,其发生医疗费用该局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