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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4.9级地震 哪些保险可保地震

2012-07-245次浏览
小新客服
据悉,前不久,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宝应县交界发生4.9级地震,人们的保险意识也随之加强。然什么样的保险才可承保地震带来的损失呢?本文将以问答的形式为您详情解读。

江苏扬州发生4.9级地震震源深度5公里

北京时间2012年7月20日20时11分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宝应县交界(北纬33.0,东经119.6)发生4.9级地震,震源深度5公里。地震发生时震感强烈,暂无人员伤亡报告。

本文通过问答的形式为大家解读哪些保险可承保地震带来的损失,详情如下:

问:5月28日,唐山发生的地震让不少市民感到恐慌,很多市民想通过购买保险寻求一份保障。那么,保险能保地震吗?地震带来的损失可以估量吗?

答:5月28日唐山发生的4.8级地震所幸未造成严重灾害,但再次“震醒”了很多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我国地震保险领域的空白再次引发了大家的关注。保险能否保地震责任,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的保险条款,对地震责任的承担与否差别很大。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旅游意外险等的保险责任中一般均包含地震责任。购买这些保险的客户在地震中身故或伤残将获得相关赔偿,受伤以及接受住院治疗也将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给付。

地震破坏面积大,后果严重,损失难以估量,灾后重建花费巨大,远远超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商业保险的不堪承受之重,因此没有哪一家保险公司敢轻易承保地震风险。

问:故事中,我们看到市民在议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是否能对地震造成的损失有所保障,是否大部分寿险产品都能承保地震所带来的损失?现在房价高涨,很多市民担心地震对房屋有所影响,那么,像财产险对于地震这一项是否属于免除责任范围?究竟哪些保险可承保地震带来的损失?

答: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而不是以风险类别为给付条件;此外,寿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大都未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因此,一般的寿险都承担地震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的保险责任,所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获得保险金。至于能赔付多少,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就财产类保险而言,不同的财产保险不能一概而论。

对正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而言,一般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包括了地震责任。如人保财险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承保列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其中自然灾害包括破坏性地震。此外,通常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也包括了地震责任。

对已经投入使用,形成固定资产的企业财产,一般的企业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均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如常用的“财产一切险”条款就在“责任免除”中明确将“地震、海啸”列为除外责任。但是,在投保了基本险、综合险或一切险的情况下,可以投保财产保险的附加条款,如“地震扩展条款”。

对家庭财产而言,一般的家庭财产保险均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如,在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明确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列为责任免除。当然,个别保险公司也在家财险附加地震风险方面正在做一些探索和尝试。

问:目前,市面上有没有专门的“地震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市民有必要购买此类保险来保障自身和财产安全吗?

答:目前,市场上还没有单独的地震保险。

就建筑安装工程类保险而言,一般承担因地震造成的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或安装期间和施工场地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作为财产保险附加险的“地震扩展条款”,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同时,“地震扩展条款”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免赔额或免赔率均有明确约定。

对老百姓的家庭财产而言,上述企业财产保险均不适用。同时,市场上现有的家财险将地震、海啸等通常列为免责范围。所以,市民即便想为自己的家庭财产上份“地震保险”,暂时还买不到合适的保险产品,确实令人遗憾。

当然,从保险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意义等方面综合考虑,人身保险或寿险产品还是很有必要购买的。幸运的是,几乎所有的意外险、寿险都承担地震风险,市民可以放心购买。特别是对于喜欢外出旅游一族,由于很多自然景点处在复杂的地质带上,而中国又是地质灾害频繁的国家,因此,外出旅游带上一份意外险,即防意外又“抗震”,是个不错的选择。

问:对于众多私家车主而言,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不可获缺,那么私家车是否有地震保险?目前车险的免责条款里已说明,因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这样市民的爱车一旦因地震产生损失,目前是否无法获得理赔?

答:对有车族而言,市场上现有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他车辆保险,均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而且也没有相应的附加险种。因此,由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得不到保险赔偿,私家车也不例外,令人遗憾。

个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下,风险防范顺序应当是个人或家庭、企业自身、保险保障、社会援助,最后才是政府,政府的角色是所有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大量的损失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担和转嫁。中国是个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南北地质状况、气象气候、自然风险差异巨大。

面对全球气候异常、地质灾害频发的挑战,仅靠百姓自救、社会捐助、政府兜底的模式已经跟不上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参与,分区域、分层次、分风险的巨灾保障体系和补偿机制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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