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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发展历程

2012-03-17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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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比较大的阶段:1999年制定社保养老金强制性和统一缴纳标准前,1999年到2005年期间,2006年1月1日后。

以往普通老百姓都是靠子女赡养及自己的储蓄养老,而随着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只要城镇职工有正常工作,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就可以从社会保障机构领取养老金,成为个人养老费用的重要来源。

计算养老金的几个阶段:

1、在1999年制定社保养老金强制性和统一缴纳标准前,职工所在单位自行为职工缴纳社保养老金,由于之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次个单位缴纳的金额与标准不一,一般没法计算,只能到社保局查询自己社保养老帐户的累计余额,许多单位更是从1999年才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金。

2、1999年到2005年期间,根据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每月须为员工缴纳员工基本工资的8%作为社保养老金,同时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员工基本工资额的5%作为社保养老金,这13%的社保金中,11%记入个人社保账户,其余记入国家社保统筹基金。

3、2006年1月1日后,根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调高个人缴纳社保金的标准,即单位每个月须按个人基本工资的8%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而且也只有这8%计入到个人社保帐户余额。

职工可以领取社保金的基本条件是:1)。至少连续缴纳社保费15年;2)。男性60岁退休后开始领取,女性55岁退休后开始领取。

而职工领取社保养老金的标准是:a。领取时间的长短是从法定退休年龄开始的,直到去世为止,如果退休后不到十年就去世的,可以领取个人社保帐户余额部分款项;b。领取养老金标准:有两块组成,一块是个人社保养老金帐户余额的1/120,另一块是领取社保金前一年当地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20%。如果职工在新的社保养老条列出台前就已参加工作并满一定年数,还可以获得过渡性补充养老金和基本调节金(2006年8月,全国各地关于养老金领取的规定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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