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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

2012-04-1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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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外资、民营资本的齐聚,让保险业的股权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强调主要股东持续出资能力和信誉是为了从源头提高保险公司的品质和声誉,帮助公司树立长期稳健经营的理念。

从当年人保的一枝独大,到现在的百家争鸣,保险业如今已成为各路资本奔涌的领域。国资、外资、民营资本的齐聚,让保险业的股权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为民间资本投身保险业,拓开了更广阔的资本想象空间。

民间资本“投”保史

其实早在2004年,随着保监会重新开闸发放保险牌照,便已为民间资本进军保险业打开了大门。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保监会共新设了52家中资保险公司法人主体,其中,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达35家。民间资本的加入,保险业呈现出国有、外资、民营资本并立的多元化股权格局。

各路资本的蜂拥而入,增加了保险业的资本实力。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2002年时保险业资本金总量仅为357亿元,到2009年时,资本金总量已达2767亿元,相当于2002年的7.8倍。

不过,毋庸讳言,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以及对保险业特点的不了解,也造成一些保险公司战略和经营的短视行为,一些股东退出保险业,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保监会数据显示,仅从2006年到2009年,股权转让累计已达107笔,特别是2009年,股权转让数量是近五年来的新高。

从股权转让主体来看,主要是民营股东进退频繁,特别是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今年上半年,便有正德人寿、嘉禾人寿、信泰人寿、华夏人寿等一批小公司的主要股东转让了股权。“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其实是各方利益博弈和斗争的表现。”一位长期研究保险业的律师指出。

此外,这些股权转让案,也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涉及到股权拍卖、质押、冻结、强制执行等问题,但目前业内还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需要监管部门加以规范。”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

有规矩成方圆

股权管理贯穿了保险公司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过程。“股权管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公司竞争能力的基础性建设。没规矩的立规矩,没管理的管起来。”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上周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进行建章立制。其中一个重大突破是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修改:“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保监会可以根据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于满足相应条件的主要股东,其持股比例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此次对单一股东20%上限有所松口,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这既保留了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同时又加入了除外规定,赋予保监会在实际审批工作的裁量权,增加了操作的灵活性。“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综观国际国内、业内业外,关于股权集中度高低与公司治理好坏相关性的研究,目前并无定论。”

对于主要股东,强调了其持续出资能力和信誉,“这是为了从源头提高保险公司的品质和声誉,帮助公司树立长期稳健经营的理念。”保监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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