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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介

2012-04-0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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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启动实施,参保人员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昨日,《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政府举行。从6月1日起,居民可到街道办理参保登记,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据了解,和此前今年年初公布的意见稿不同的是,缴费的标准有所调整,此外,在享受门诊方面,老人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均可享受门诊待遇。

适用人群:老幼皆可参保惠及约150万人

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人”)

男年满18岁至60岁、女年满18岁至55岁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居民”)

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

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此类人员凭合法学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目前广州市已经建立起覆盖本市户籍全体城镇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现有参保人数347万人,加上即将启动的居民医保约150万人,广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覆盖范围将达到497万人。据悉,该《办法》实施后,首次参保的居民医保基金的总体支付率将达到62%以上,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居民基金支付率达到了67%以上,高于省要求支付40%~60%的水平。

参保登记:3月内参保可从7月起享受医保

首次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资料,到如下指定相应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由相应的托幼机构或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纳入本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镇居民到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重度残疾居民到各区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其他居民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据介绍,连续参加医保人员在新年度不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当年费用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需变更参保资料或停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托幼机构、学校或个人到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

参保人员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缴费标准:未成年人老年人缴费标准提高

与今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医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除了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有所降低外,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标准提高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资助80元/人·年

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480元/人·年,政府资助100元/人·年

老年居民个人缴纳500元/人·年,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此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据介绍,参保人员享受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基本医疗待遇。同时,参保人员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急诊留观,家庭病床,血友病、丙型肝炎门诊治疗)和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精神病等)医疗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老年居民同时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医疗待遇:老年人未成年人可享普通门诊

据介绍,参保人员制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标准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范围及标准支付。即: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下同),其它医疗机构60%的标准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患有三种及以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选择其中两种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老年居民均可到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按70%的标准支付,其它医疗机构按4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老年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按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

全省千万人年底参加医保

时报讯(记者夏令黄艳实习生杨倩通讯员符信梁嘉敏)昨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会上强调,到年底要实现全省城镇居民总体参保率达到80%、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

据悉,今年省级财政对转移支付地区的补助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61元,市、县、镇三级财政补助的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提高到25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今年各级财政总体补助标准不低于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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