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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退休基本养老金新政策

2012-04-0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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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让我国养老金制度更贴近民情,江苏出台了新政策。

为不影响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经省政府同意,7月起,上半年退休的企业参保人员的月退休金将至少上涨10%。全省至少有10万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1月,我省已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我省养老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安排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据悉,目前调整通知已经下发给全省各市,各地将根据当地情况调整。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凡是在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47元(全省2010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情况,在不高于147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另外,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上半年退休的科技人员,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对于今年上半年退休时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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