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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2012-04-047次浏览
小新客服
许多人可能并不了解,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巨灾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1990-2009年的20年间,中国因灾所致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8%,平均每年约有1/5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因自然灾害损失而抵消。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灾害损失持续加重,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接连发生的汶川、玉树大地震,南方地区的雨雪冰冻灾害,长江流域的特大洪水等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以及生产生活混乱,依然历历在目,感触在心。

面对各种严重的自然灾害,温家宝总理以高度的政治智慧,提出了“多难兴邦”的口号,激励我们发扬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正确面对自然灾害,奋发图强,战胜困难。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则需要从自然规律与社会机制上着手,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关系的内在机制,努力改善环境以减轻灾害,并积极主动地加强巨灾风险的研究和应对,使我们能够在面对自然规律和天灾人祸时多一些主动,少一些无奈和遗憾。在自然灾害一次又一次的不断警示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一种更加理性、长效的解决方案,而涵盖政府、市场、商业等多层次的巨灾损失补偿体系又是现实而有效的迫切选择。

与一般的风险管理体系共同的特点是,巨灾风险的管理也要以几个基本环节为基础:风险识别和评估、损失控制、损失融资、风险降低和监测。而巨灾风险很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低发生频率、高损失的风险,这一特点使得一般风险管理原则和做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经过国家多年的发展与投入,我国在巨灾风险的监测、识别、减损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机制。此外,在灾害救援过程中,民众的自发性参与及慈善机构的有序工作又给抗灾救灾工作增加了可贵的人性化色彩。但遗憾的是,中国在市场机制的应用和巨灾融资机制方面,仍存在一些瓶颈与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巨灾损失融资机制方面明显滞后,目前国家仅在农业上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其他领域基本上还是采用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这种事后补偿方式加重了财政负担、降低了资金利用效率、加大了财政支出需求的波动性,同时也存在救助难以及时到位、补偿程度较低等问题,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从世界范围来看,巨灾融资安排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完全由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另一种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从发展趋势看,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更符合发展需求,欧美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选择这一模式。据统计,从国际平均水平看,目前保险赔偿在直接灾害损失中的占比约为30%,发达国家这一数字则高达60%~70%。

保险公司,尤其是财产险公司,本身就是一种专业化、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化身。良好运营的保险公司,能够在风险防范、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置等风险管理各环节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着力点将是一种自然的选择。同时,再保险业务的力量能够进一步分散风险,减少巨灾对保险行业的冲击,是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可贵的探索。一是我国保险公司逐步开展了企财险地震保险业务,对巨灾风险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覆盖;二是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但是,面对巨灾风险,仅靠商业保险的介入又是不够的。由于巨灾保险具有低发生频率的特征,因此可能遭受损失的主体不会天然地形成保险的理念和现实的需求。人们的正常生活经验和经历很难对50年一遇甚至百年一遇的灾害做出事先的保险安排。而巨灾风险的损失一旦发生又非常巨大,仅依靠商业保险又会使费率难以确定或费率过高,也不利于保险机制的普及与渗透。因此,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与成功运作,一定要有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商业保险的定价与管理、企业或风险主体的减损和控制等多方面配合与补充才可能实现。

《巨灾保险》是一本系统总结国际上巨灾风险管理的专业书籍,是作者埃瑞克·班克斯长达20年风险管理研究心血和成果的结晶。这本书通过详实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为我们全面系统地展现了国际前沿的巨灾风险解决方案,包括事前方法,如风险的识别、量化、控制和降低,以及事后危机管理和损失融资及补偿方法,如运用保险、再保险、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资本市场工具等,特别是探讨了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各自应发挥的作用,对于我们研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有十分现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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