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完善,经营机制灵活、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小企业日益发展壮大,成为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被赞誉为国民经济体系的“发动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等问题,由此衍生出的“融资难”现象正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同时也是金融体系三支柱之一,面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寻找切入点,已成为摆在全行业面前的现实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当前,保险业可以与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不断拓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综合渠道。
(一)“银行+保险”模式
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最直接、最普遍的融资合作服务模式是银行抵押贷款保险模式。在此模式中,银行在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包括抵押物保险和贷款风险保险),共同承担信贷风险。如果借款中小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者抵押物发生意外事故损失时,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向银行进行赔偿,保证资产安全。通过这一模式,银行机构降低了风险系数,保险公司扩大了业务范围,中小企业则获得了发展资金,从而实现三方共赢。
(二)“担保+保险”模式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信用保险,是另一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服务模式。在此模式中,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贷款担保协议后,由担保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共同承担风险。若贷款到期时,中小企业无力还款,则由担保机构代其偿还,并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审查后,按照条款规定对担保机构给予保险赔偿,担保机构则向中小企业追回代偿款;如果款项收回,则将保险赔偿归还给保险公司。通过这种模式,能有效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提升担保能力,扩大担保数量,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此外,安徽省探索建立的应收账款债权交易中心,利用保险对应收账款进行担保,也是对“担保+保险”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
(三)“租赁+保险”模式
将保险与租赁融合,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物”服务的同时,提供融资便利,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目前,安徽省长城资产租赁公司正与部分保险机构合作开展此类业务。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首先与中小企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包括租赁信用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当中小企业因故无力偿还租金或者租赁设备发生损坏时,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补偿损失。通过这一模式,也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四)“出口+保险”模式
在出口贸易中引入“信用保险贷款”概念,是为出口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金融服务模式。目前主要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此类业务。在此模式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针对货物损失风险的保单融资方式,即由出口型中小企业为货物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货物出运过程中保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同时以此申请出口贸易融资。二是针对出口票据收汇风险的保险服务方式,即银行针对其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票据融资业务收汇风险投保出口票据保险,由保险公司帮助银行规避出口票据融资项下的收汇损失,从而发挥促进出口票据融资的作用,帮助出口型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建议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银行、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协作功能,尽快构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分析和共享机制,提高获取信息的速度,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评估、管理提供便利。
二是构建金融机构协调工作机制。加快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融合,在风险可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领域的创新试点,允许保险公司以委托、入股等方式拓展保险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
三是不断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中小企业银行信贷的强制保险制度,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滚存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领域的创新试点,允许保险公司以委托、入股等方式拓展保险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以互保、购买团险等形式共同购买保险服务。
四是完善保险行业产品体系。保险业应充分发挥自身产品和管理优势,根据目前保险参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模式,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主动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银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沟通,做好产品宣传、承保、理赔服务,提高行业认同度。
综上所述,在当前形势下,保险业应当多措并举,通过创新服务手段、完善产品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在产品营销、售后跟踪、理赔服务等多个环节,为中小企业融资行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支持。同时,进一步密切金融业间合作关系,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步伐,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特点和优势,形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合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有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