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12-04-0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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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确保今年9月秋季开学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并且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通过简化办事手续、强化服务意识,方便大学生参保报销。

浙江省医保中心表示,该办法明确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制度上解决了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既有利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又有利于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医疗负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坚持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多渠道筹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大学生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参照当地中小学生的缴费标准执行。政府对大学生参保的补助资金,按照高校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共建高校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按共建比例由各级政府分别承担。

据了解,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参照当地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水平不低于中小学生。大学生普通门诊待遇按现有规定继续执行,所需资金,公办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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