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最新修改方案

2012-04-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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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发展,各地方也都积极响应。在这推广期间一些问题也被逐渐显示出来,对此国家出台的相应修改政策。

转为农村户籍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也可按就近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新增四类“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可享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缴费新增四类人员

根据《通知》规定,新增四类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

一是现户籍已经转为农村户籍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将原规定仅限于我省城镇户籍的条件扩大到我省户籍。

二是原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取消了原企业必须是已经参加了我省养老保险统筹的条件,原企业在应参保的范围之内,企业无论是否已参保,其早期离开人员均可适用政策。

三是早期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人员,将原企业的范围扩大到曾经属于我省、因行政区划原因已转为海南省所属的企业。

四是回城后没有被安排工作或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的我省知青。这类知青由于没有进入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上山下乡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养老保险后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与早期离开国企人员情况类似,因此将其纳入适用范围。

退休待遇由最后参保地发放

那么,在哪里可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呢?《通知》明确:户籍从原企业地迁出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在现户籍地办理。此外,一次性缴费相关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在省内无障碍转移。

而关于待遇核发地的问题,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一次性缴费后达到退休年龄时由最后参保地核发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核发基本养老金,早期离开国企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此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申领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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