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保险费用浮动在10%至30%之间。关于交强险是否涉及暴利的质疑尚不绝于耳,与交通事故挂钩更是引起各方热议,这意味着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交纳违章罚款外,缴纳交强险时费用也要增加。交强险保费浮动涉及全国5000多万车主。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曾表示,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还处在摸索和积累数据的阶段。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还存在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需求,保监会将对这个比例进行优化和调整,使之更加合情合理。
国外一些国家实行交强险时间较长、制度也较完善,从中不难得到“合情合理”的启发。发生事故还能保持友好,这得“仰仗”完善的汽车保险制度。
德国赔偿金额最高可达1亿欧元
德国自1939年11月实行首部“车主赔偿责任保险法”,目前该法规已发展成为欧盟内部通用的交强险法规。德国交强险市场经过近70年的发展已相当完善。该法规规定,所有机动车的车主有缴纳赔偿责任险的义务,“车主不缴纳强制险是一种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最高赔付额不得低于一定限额,如人身伤害不低于每人250万欧元,车辆损失最高标准不低于50万欧元。法律还规定,根据事故性质,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000万到1亿欧元,单个人的人身伤害险最高赔偿可达800万欧元。实际上,在大部分交通事故中赔偿金额都低于这些限额。在现实操作中,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基本涵盖了受害方全部人身医疗费用和车辆修理费以及由于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
保险公司各具特色车主可自由选
依据法律规定和各保险公司的操作办法,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交强险费率核算办法。政府和保险公司网站均提供公开的费率计算软件,车主可根据自身状况估算相关费率,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并且与保险公司之间有相当大的谈判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