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浙江建德境内杭新景高速公路苯酚槽罐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0吨苯酚化学品泄漏,造成新安江水体污染。事故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也对下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也造成了重大影响。事实上,这并非是第一例由于有毒液体泄漏而导致污染事件的案例,去年美国墨西哥湾的BP石油泄漏事件、大连海域的石油泄漏事件,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如何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转嫁环境污染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日前,记者走访了苏黎世保险,有关专家表示:“针对该类事故,企业必须要加强环保意识,采取有效的防损措施,将污染发生的概率降下来。同时还应购买相应保险,转嫁由于发生污染事故而面临的损害赔偿风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针对该类事故的一个产品。”
苏黎世保险专家提出,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强调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如美国政府部门要求相关的高风险企业提交经济偿付能力证明,一旦发生污染,将对企业加以重罚。巴西已经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德国和印度都通过专门的立法。该险种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从而控制环境治理风险的主要金融工具。但是在我国,该类保险的发展还相对滞后。2007年,我国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开始在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开展试点工作。不论从法律法规还是从技术标准上,我国在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方面的手段均不是很完善。值得欣喜的是,日前环保部发布的《2010中国环境公告》显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持续推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险企加入其中,不断推出针对该类事件的产品,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