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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模式探讨——眉山市奶牛养殖保险试点分析

2012-04-1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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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养殖业发展离不开保险的推动,从眉山市奶牛养殖保险试点情况看,奶牛养殖业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目前眉山市奶牛养殖保险还很不完善,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亏损严重。因此要构建可持续的奶牛养殖保险体系,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村合作组织、农户等协力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眉山市奶牛养殖保险试点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

奶牛养殖业发展离不开保险的推动,奶牛保险要全面推广,除了政府主导,畜牧、农业部门默契配合外,也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奶业市场。从眉山市奶牛养殖保险试点情况看,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有六个方面:

1.市场因素影响奶牛养殖收益,削弱了奶农参保积极性。全市奶牛养殖以小规模的农户分散饲养为主,奶牛的“种、料、疫”管理水平较低,牛奶的产量和质量不高,每头奶牛年产鲜奶4吨左右,仅为北方奶牛产量的60%。2003年--2005年初,受市场因素影响,奶牛价格、鲜奶价格下跌,加之本地鲜奶产量与加工企业生产销售能力不匹配,全市奶牛养殖业效益迅速下降甚至出现亏本,曾引发300多奶牛养殖户要求当地政府解决鲜奶收购价过低的问题。随着蒙牛、光明、菊乐和妙士等企业进入眉山市场,目前全市鲜奶收购价有所上升并保持稳定,但是由于奶牛价格大幅度降低(农民养奶牛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卖牛奶,一部分是卖牛,目前小牛400元/头,产奶牛5000元/头,分别是2004年以前奶牛价格高峰期的1/5和1/3,尽管牛奶价格回升,但由于牛价低,奶农综合收益仍然不高),较低的综合收益一方面导致一些养殖户逐步退出奶牛养殖行业,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奶农的参保积极性。

2.保险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亏损影响奶牛养殖保险业务发展。中国财险眉山分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以来,一直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有关统计表明,农业保险的盈亏平衡点大约为69%左右,而全市奶牛养殖保险第一阶段(仅在洪雅县开展)的四年中,赔付率分别为39%、66%、89%、102%,仅第一年实现微利。第二阶段,财险眉山市分公司承保奶牛10294头,收取保费238万元,全市保险奶牛死亡503头,赔款207.26万元,赔付率 87%,加上经营费用、准备金等,保险公司亏损42.8万元,因此,全市奶牛养殖保险业务几经停办。

3.奶牛养殖保险覆盖面小,投保率低,续保率低。第一阶段的保险覆盖面不到10%,第二阶段保险覆盖面约20%。投保率、续保率低的原因有三:首先,部分养殖户投保是为了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投保和贷款同时进行,当不再有资金需求压力时,保单到期也不再续保。财险洪雅支公司第一阶段承保的7311头贷款奶牛几乎无一头续保。其次,奶业发展初期养殖户对新行业心中没底,怀着买个保险就买个放心的心理投保,饲养一段时间取得一些养殖经验后,胆子渐渐大了,风险意识淡薄了,对风险寄希望于“运气”,存在侥幸心理,不再续保。第三,随着综合成本上升,奶牛养殖赢利空间下降,保险的有效需求减少。全市存栏奶牛中绝大部分是在牛价高峰时期购进,每头高达1.5万元到1.6万元,2003年底以来,奶牛价格下降、饲料价格上涨,而奶价并未同步攀升,反而下降,因此,在奶牛的有效利用年限内(奶牛一般生育8胎之后随产奶能力的下降将逐步被淘汰),每一头牛的综合经济效益逐渐降低,奶农不愿意投保增加支出。

4.奶牛养殖保险费率厘定存在困难。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由于目前奶牛养殖投保率低,不能通过大量危险事故用大数法则计算危险概率和损失程度,科学确定费率,因此探索阶段较长。加之农民收入有限,有保险需求,但购买力低,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价格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也赔不起,因此,奶牛养殖保险经营与发展陷入两难。对全市养殖户的调查显示,不愿意投保的占多数,原因是觉得保险费率过高,保险责任过窄。例如2006年新开办的奶牛保险费率按5%收取,是基本险,保险责任仅限于奶牛难产死亡,其他疫病及死亡均不在保险范围内,同时,由于政府保费补贴是一个固定值,无论保额是6000元还是2000元都只补贴100元,保额越高养殖户自己缴费越多,可能出现亏损。据测算,目前每头奶牛最高保额6000元,每头每年交300元的保费,政府补贴100元后,实际交费200元,如果小区产奶牛100头全部参保,每年需交保费 20000元,死亡率按畜牧部门统计的年平均死亡率2.1%计算,共死牛2。1头,将获得保险赔款12600元左右,与所交保费比较,多支出7400元。如果按养殖户大量选择的保额 3000元计算,除政府补贴外只需交纳50元保费,赔款和保费相抵,小区可获得收益1300元。并且,目前养殖技术的提高能有效控制奶牛难产死亡率,但奶牛的常见病多,规模养殖奶牛最担心的是肢蹄病等发病率在10%左右的常见病,因此仅对难产死亡赔偿并不能有效规避奶牛养殖风险。对散养农户特别是靠贷款启动生产的养殖户来讲,相对较低的保额和单一的保障范围有可能使养殖户陷入“一年受灾,三年难翻身”的境地。

5.奶牛保险的道德风险大,一些奶农骗保、骗赔多,赔付纠纷多。由于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不可避免,这是目前全市奶牛养殖保险业务开办中最大的经营风险。奶牛保险的标的是活物,奶牛的生长、疾病、死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奶农的管理照料,人为因素对保险经营影响较大。目前奶牛保险中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养殖户在入保时不将全部奶牛入保,将自身认为风险较大的奶牛参加保险,当有奶牛死亡时,就偷换耳号报案。二是当养殖户入保后奶牛市场价值低于赔付额时,会人为造成牲畜死亡以索取赔付。或者在奶牛生病后,不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进行认真医治,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医治或采取一些办法加速奶牛死亡以获得超过奶牛本身价值的保险赔款。三是保险公司承保前没有对投保奶牛进行严格的检疫,致使相当一部分带病牛、低值牛、劣质牛、淘汰牛入保,奶牛死亡率远远高于预测的死亡率,风险程度远远高于预测。种种骗保、骗赔事件导致保险公司与农产赔付谨慎,赔付纠纷增加,赔付效率降低。

6.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缺失影响奶牛业务开展。农业保险是政策性险种,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政策和资金的到位必须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现。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实际上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有区别,用现行的商业保险法指导农业保险将存在诸多问题,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给商业保险公司农业政策性保险实践带来了较多困难。如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原则、对农业保险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对保险公司的保护、如何保证农业保险的投保面等问题难以明确或得不到有效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和规范发展。

二、对建立可持续奶牛养殖保险体系的几点建议

奶牛养殖保险是农业保险的一种,而农业保险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险种,也是一个风险较大的险种,眉山市开办的奶牛养殖保险试点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这一模式运行,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但是,目前眉山市奶牛养殖保险还很不完善,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亏损严重,要构建可持续的奶牛养殖保险体系,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村合作组织、农户等协力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1.政府要在奶牛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承担主导作用。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特性,往往会使保险经营者陷于“不保不赔,少保少赔,多保多赔”的境地。就国际国内的农业保险经验而言,纯商业性的农业保险均是以失败告终,而欧美等国以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却取得了成功。按照WTO规则,成员国可以通过财政手段采取相应的农业收入扶持政策(即“绿箱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种植业和养殖业标的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从而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因此,在目前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可以大力发展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一是对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调动农民运用农业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积极性,使农民能够买得起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如政府财力允许,可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财政政策。二是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业务费用补贴,减少其经营方面的损失,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三是实行相应的税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2.加快农业保险法制建设,强化农业保险地位,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建立与农业保险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立法层面上给予农业保险相关的地位,明确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对农业保险项目、保险责任、再保险、保险费率、理赔计算等予以明确,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贯彻国家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的政策目标。二是设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使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对水稻、油菜、小麦、生猪、奶牛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强制投保。通过强制投保,以实现保险的大数法则、成数承保原则,以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避免逆向选择,降低农业保险费率。

3.保险公司要通过降低成本来减少业务亏损,为进一步降低奶牛养殖保险费率提供可能。目前,保险公司开办奶牛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较高,如眉山保险公司第二阶段参保奶牛的经营费用高达60元/头以上。高成本直接影响到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农民投保积极性。因此,保险公司要进一步降低奶牛养殖保险业务的成本支出,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代理人制度,可委托村委会,也可聘请威望较高的农户代理农业保险业务;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所及农业银行的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利用其业务渠道和商业信用,开展业务推广,节约销售成本。此外,针对奶牛养殖户反映强烈的保险责任单一的问题,保险公司应通过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适应奶牛养殖需求,有效规避养殖风险的保险产品,如费率低的单一责任险种,或覆盖各类风险的综合险种,或主险配合附加险的险种。

4.政府有关农业部门、农科院、龙头企业、农业协会要密切配合,推动奶牛保险健康发展。农村市场环境复杂、市场参与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大量道德风险的发生可能会导致奶牛保险试点的失败。因此,需要采取政府组织、保险公司主动、广大养殖户积极参与、加工企业密切配合,形成多方合力,推动奶牛保险业务发展。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民诚信、奶牛保险产品、奶牛养殖风险隐患、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诚信意识。畜牧局、农业局、农科院的专业人士,应对参加保险的农民提供一揽子养殖技术指导,减少不科学饲养导致的奶牛患病、减产甚至死亡,保障农民收入,同时有效降低奶牛保险理赔情况的发生。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应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不仅要给予奶牛养殖户技术指导,在奶牛保险业务推广的初期还要利用差异性的牛奶收购价格来鼓励农民参加奶牛保险,对参加奶牛保险和奶牛协会的农民,以略高的价格收购其产品。奶牛协会应进一步发挥在政府、生产者、加工企业以及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奶牛保险的宣传、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提高奶牛投保率和覆盖面,进而提高行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奶牛养殖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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