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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省级财险机构盈利能力的对策

2012-04-1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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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年财险市场激烈地争夺市场规模的过程中,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亏损,因此必须彻底改变以往重规模轻效益的做法,牢固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车险是财险公司主要业务来源之一,车险业务经营盈亏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传统的车险承保流程中,核保环节只是对业务质量审核的环节,核保人员只是一个单纯的政策执行者,核保环节对业务的判断可能只是根据业务赔付率的情况进行判断。

(一)牢固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完善以效益为核心的考核制度

在过去几年财险市场激烈地争夺市场规模的过程中,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亏损,因此必须彻底改变以往重规模轻效益的做法,牢固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公司各层级的考核必须以效益为核心,机构的KPI考核体制必须以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每位员工的绩效必须与公司的效益密切关联,按效益拿报酬。公司每位员工都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转变传统重规模的观念,积极拓展优质业务,及时调整续保业务中的亏损业务,以增量调存量,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差异化的承保政策与费用政策

1.根据赔付情况,细化承保政策

在财险公司的经营中,对标的的承保必须实施精细化管理,不同地区、不同险种、不同险别甚至到企财险中的不同标的均需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承保条件要求。

2.利用费率与费用杠杆来调整险种盈亏

在业务结构调整中,基于对各明细险种经营成果的分析,可以通过保险费率和手续费率的双重调节来“撬动”险种结构向赔付低、效益高的险种倾斜,可以适度提高那些在公司业务中占比高且赔付率高的险种的费率,同时,对这部分险种的手续费率也可以适度降低,考虑和业务员的绩效挂钩,鼓励业务员承保优质险种。撬动险种结构向赔付率低、效益好的险种移动,最终达到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的目的。

3.改善车险承保流程,在承保环节实现车险保单逐单成本核算

车险是财险公司主要业务来源之一,车险业务经营盈亏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传统的车险承保流程中,核保环节只是对业务质量审核的环节,核保人员只是一个单纯的政策执行者,核保环节对业务的判断可能只是根据业务赔付率的情况进行判断。而一单业务能否盈利不仅与业务的赔付相关,还与该笔业务的保单获取成本相关,因此在车险承保环节应构建逐单核算成本的核保机制,根据逐单的赔付成本预期、手续费成本、税收成本等进行审核。这样操作后,一方面既可结合逐单的历史赔付情况等个性化信息来实现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保险成本的滞后性带来的一系列管理难题。

(三)严抓理赔管控,挤压赔款水分

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理赔工作要把打击跑冒滴漏作为管理重点,要制定常规险种赔付率的控制区间,实行赔付率预警机制,制订对赔付率异常情况的管控措施;要规范理赔操作流程,严肃理赔纪律,严格理赔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千方百计提高理赔质量。

(四)加强费用管控,推行全面预算

要通过实行严格的费用管控政策,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要改进费用管理办法,在费用预算已经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基础上,再将费用划分为“承保费用、理赔费用和管理费用”三种类型,分别编制、下达,实现费用的资金定向拨款,以加强费用支出的定向控制,保证费用预算计划的严格执行。要明确费用管控的责任,对各类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不仅要考核经营指标,还要结合费用“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其所分管部门的费用控制指标,按“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费用管理责任,确保费用管控落实到位。

(五)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降低保单获取成本

目前,财险公司产品销售的渠道主要集中直接销售和中介机构代销两种渠道,前者通过保险公司营销人员进行产品销售,公司根据员工的销售业绩,支付一定的工资及业绩奖金;后者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一定的代理手续费。尽管这两种方式都能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较高,费用率过高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经营的利润空间。因此保险公司应积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依托电子商务和网络等手段来创新销售模式,降低公司产品的销售成本,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财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倡导各地行业协会签订内容包括保单折扣率、车价控制措施、高赔付险种剔除问题、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费用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自律公约,各级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当地已签订或即将签订的行业自律协议,共同维护财险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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