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八个部门发出通知,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再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到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就业服务机构向当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实行先缴后补:4050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缴费总额的1/3给予补贴。山西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手续,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给予补贴发给本人。同时,该中心还开通了服务热线:0351―308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