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人口综合保险保障利益如下:
1,工伤待遇: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金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可向社保部门咨询)
2,住院医疗待遇:因病或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目前的起付标准是1500元。
3,老年补贴待遇:每连续缴费满一年或连续3年内缴费满12个月,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4,每月20元的日常医药费用(会自动打到你的综合保险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