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社会对发生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 (首先是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财产因意外灾害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补偿。很明显,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人,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既有人,又有物, 这是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
社会保险都是强制实施的,特别是基本保险一定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强制推行,是法定保险。未立法之前,一般由政府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制推行。参加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不能强制,通过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来实施,是约定保险。
(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垄断性,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具有竞争性
社会保险只能由政府来办,政府可以指定一个部门或委托一个机构来经办,而且,只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统一办理一种或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但不允许有几个部门或几个机构同时办理同一个险种。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多家保险公司可以经办同一个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和经办任何保险险种,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在平等的基础开展竞争。
(三)实施社会保险无选择性,实施商业保险有选择性或限制性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覆盖全社会,参加社会保险是全体劳动者或社会成员,不受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限制,而商业保险则有较强的选择性,特别是某些险种,愿意选择年轻、体健、有高收入生活保障,无不良生活习惯,无家族遗传病者投保,而不愿承保老、弱、病、残者,以及低收入者。
(四)社会保险有统一规范性,商业保险则有自主性,而无统一性
社会保险基本上是在一国范围内统一规范保险的险种 (我国规定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每个险种的缴费比例、都是统一的,商业保险则不同,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也可以随时增设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开设同一险种时,投保人的缴费和待遇都可以不同。
(五)社会保险机构是非盈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则具有盈利性
社会保险机构不能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盈利,保险基金的本金、利息和增值都归参保人所有。国务院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不再提取管理费。商业保险公司则要用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进行投资运营,其盈利所得一部分归被保险人,一部分在保险公司中进行分配。
(六)社会保险具有公平性,商业保险则突出效率
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按照统一的规定交纳保险费,而且大部分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并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条件,收费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差别,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虽然也要考虑效率,但首先要考虑公平,特别是基本保险,主要是体现公平。商业保险在公平与效率这对矛盾中,主要体现效率,有钱投保,无钱则不投保;钱多可以投高额保险,钱少保障就低。
(七)社会保险具有公益性,商业保险则是非公益性的
社会保险是为全体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服务的,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商业保险只为自愿投保的那一部分人提供合同规定的保障,而不是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
(八)社会保险具有安全性,商业保险有一定风险性
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绝对安全。多年来,国务院多次强调,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不能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一部分存入财政专户,并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各级财政作社会保险基金的后盾。商业保险在投资运营中要进行高回报、高风险的投资,回报高,风险也必然高,风险和回报是成正比的,未来几十年的高额保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要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