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在于:
一、经营主体(单位)不同。商业人身保险的经营单位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险带有行政特色。在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二、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人身保险是依保险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社保覆盖率还是很低的。(上海社保事件促使民众反省业已推进了整整15年的中国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今天,国家已为1.75亿人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并为1.38亿人开设了基本医疗保险账户。过去数年间,社保系统每年扩大覆盖率6%,每年递增缴费金额20%,年收支已逾2万亿元。2007年数据)
三、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在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考虑到国家的安定,凡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 则。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 不紧密,为了体现政府的职责,不管投保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 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人身保险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 相对较低。
六、保费负担不同。交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保险费中不仅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费用,还包括了保险人的营业与管理费用,投保人必 须全部承担。采用的是均衡费率,也就是说,大部分商业寿险越早投保越划算,而且缴费不变。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至于 各方的负担比例,则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异。社保的缴费是和社会平均工资紧密联系的,对低收入的个体其实是不公平的。
与社保比,商业保险交费由自己选择,从保障内容上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拐棍,是补充社保的,有商业保险你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比较高的生活水准.退休后的养老金是自己定的因为你交的每一分钱都在保险公司.,多有分红.
社保一般都没什么或者是没多少身故金的,而商业保险一般都有身故金(当然也有些只保生存的没身故金的种类)社保是通过国家的调控,均衡社会财富,收入高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补贴了收入低的,长寿的领了短命人的钱。
而商业寿险则能体现每一个个体的不同生命价值。可根据自身情况组合保障方案。高的可以很高,低的也可很低。选择较为自由。